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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01 分享:

   一、制定《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中山市继续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和《中山市全面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构建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平台”的有关规定,是进一步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服务我市商事主体发展,规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程序的重要探索。
   二、制定《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三、《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四、《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活动及管理。
   五、《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不适用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无法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
  (二)申请人不按指定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的;
  (三)申请人办理跨市迁入、迁出登记业务的;
  (四)需要提交第三方认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前置许可证书、审批文件、公证认证文件、司法文书,且出具单位不能出具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的。
  (五)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人民法院冻结等不得办理登记的情形;
  (六)暂不具备全程电子化登记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共五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填报与申请,明确了申请人在申请填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三章审批与管理,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规范等;第四章惩戒与救济,明确了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措施和对被侵权人提供的救济途径;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全程电子化系统)的保障要求和《办法》的施行日期。
   七、什么是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是指申请人使用人脸识别或数字证书等合法电子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并使用数字证书等形式在电子文件进行电子签名,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和存档的登记方式。
   八、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遵循什么原则?
  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安全可控、智能高效。
   九、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由谁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市镇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权责清单明确的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十、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全程电子化申请材料如何审查?
  实行形式审查。
   十一、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可使用哪些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以及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银行及其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十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涉及的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有效性如何?
  全程电子化登记涉及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委托代理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在电子申请材料上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后,即视为其认可该申请材料中的全部内容和提交了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电子签名人应当对依法签名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三、《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实施后,申请人办理商事登记是否只可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网上登记方式。选择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登记与窗口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五、申请人如何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报商事登记业务?
  申请人首次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应当在商事登记机关认可的网站上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基本身份信息。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的提示及要求,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对自动生成的电子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格、章程、决议、任免文件等,由所有需要签字的自然人或法人加具电子签名后提交。
   十六、申请人如何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对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七、商事登记机关对已经申报登记,但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导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企业名称如何处理?
  商事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十八、申请人如何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填写经营范围?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及商事登记前置、后置目录等,制定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库,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可在经营范围库选择具体经营项目。
   十九、申请人如何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登记?
  申请人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办理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登记:
  (一)申请人根据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自行填写住所(经营场所)基本信息;
  (二)申请人通过登记地址库选择住所(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使用集群注册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与地址托管机构在集群注册地址管理系统上签订电子版的集群注册地址托管合同。
   二十、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怎样进行电子签名?
  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使用其电子营业执照或其机构数字证书等形式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电子签名;自然人使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二十一、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包括哪些?
  包括两种:系统智能审核和人工审核。
   二十二、什么是全程电子化系统智能审核?
  是指符合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系统自动审批条件的商事登记业务,系统对申请材料、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进行自动校验审核,经核准通过后系统自动核发营业执照或核准文书。
   二十三、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报商事登记业务,商事登记机关如何出具审批结果文书?
  需人工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商事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经智能审核通过或人工审查通过,商事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出具《核准通知书》;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驳回通知书》。
   二十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受理文书、电子不予受理文书、电子核准文书、电子驳回文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受理文书、电子不予受理文书、电子核准文书、电子驳回文书等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审批核准通过的电子文件整理成的电子档案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商事登记机关如何将商事登记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联网查核,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及向社会公示?
  商事登记机关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商事登记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联网查核,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十七、商事登记机关对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等行为如何处理?
  商事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八、被侵权人发现他人冒用其身份进行网上签名骗取商事登记的,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被冒用人可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也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九、商事登记机关对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网上签名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如何处理?
  商事登记机关应依据查明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相应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商事登记机关自行发现冒用情形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三十、如何保障全程电子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商事登记机关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全程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维护,保障全程电子化系统正常运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商事登记机关,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备的容灾备份系统,防范计算机病毒及网络攻击。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