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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29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引导电梯维保单位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义务,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各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电梯故障困人、群众投诉举报时有发生。为促进维保单位提高维保质量,全国已有河北、福建、安徽等多个省份及广州、成都、杭州等多个地市实施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其中,中山是较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市之一。2016年8月18日,原中山市质监局发布了《中山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中质监函[2016]50号,已失效),开始每季度组织一次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经过试行,我市信用评价工作受到各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并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随着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增多以及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出台,试行方案已无法适应电梯安全监管的新特点、新需求。我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完善信用评价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改变我市现有电梯维保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促使维保单位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提升质量转变,提升全市在用电梯安全水平,疏解群众乘坐电梯梯的难点、痛点、堵点。

  二、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是以试行经验作为基础,并参考了其他省市信用评价方案,围绕市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责起草制定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四)《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五)《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电梯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维保工作质量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53号)

  三、主要条文解读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划分为总则、信息采集、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和附则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为保证评价对象的统计数据具有代表性,监管部门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且电梯维保总数在20台以上的单位纳入信用评价对象库。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基本信息、义务履行情况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围绕信用评价工作流程,对实施周期、评分标准及更新机制、初评结果复核、异议处理、分组排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对结果公示方式以及差异化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文件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