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工业产品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第二批共抽检549批次。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三是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四是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2021年中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第二批)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