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监督抽查通报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4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推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遵法守信,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质量与安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市监规字20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2024年第一季度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共考评135家维保数20台以上(含20台)的电梯维保单位,考评项目为“资源条件情况”“一次检验合格率”“申报检验及时率”“发生故障(事故)救援及时率”“受行政处罚次数”“故障投诉率”“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等10项指标,平均综合得分为94.5其中:

  1.维保数500台以上企业38家,平均综合得分为93.7分,各企业综合得分详见附表1;

  2.维保数100-500台企业67家,平均综合得分为95.2分,各企业综合得分详见附表2;

  3.维保数20-100台企业30家,平均综合得分为93.9分,各企业综合得分详见附表3。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本次中山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是我局印发管理办法后开展的首次信用评价工作,各电梯维保单位都较为重视,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好成效。

  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的综合评分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申报检验及时率”在各项评价指标中的得分率最低,平均“及时率”为95.8%,低于平均值的维保单位共有38家。未按法律法规提前一个月申报电梯检验极易造成电梯超期未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新增指标“检验工作配合程度”,有6家维保单位未得满分,其中有2家维保单位该指标为0分,应点强化整改。

  、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维保规则。各维保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电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或《电梯维保标志》),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例如:超期未检),应及时向我局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否则,可视为未按规定进行维保,由我局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继续查找差距、不断提高各评价指标得分。各维保单位要根据已经建立的电梯维保信息台账,及时提醒并配合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申请定期检验。请各维保单位及时通过电子邮箱查收我局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各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的电梯相关信息(包括:未及时报检、超期未检等)邮件,在进行核对、清查后将相关信息(如使用单位拒不申请定期检验或保养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导致超期未检等)反馈给我局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维保单位,我局安全监察机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考评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后3位的维保单位,我局安全监察机构将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对列入本次考评对象的外市(外地)维保单位,我局安全监察机构将进行监督抽查,一旦发现其在中山市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没有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等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维保业务并立案查处。

  4.不断加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本次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维保单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可为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参考。希望各维保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维保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附件:1.中山市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数500台以上)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评分表

            2.中山市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数100-500台)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评分表

            3.中山市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数20-100台)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评分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