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质量提升为导向,对本市生产、销售的家用电器等9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经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55款,其中仅因标签标识(或标志说明)不合格的47款。其中,家用电器不合格49款,照明光源及灯具不合格20款,建筑涂料不合格1款,日用及化工品不合格23款,纸及制品不合格1款,箱包鞋类不合格1款,电线及电缆不合格6款,车辆及相关产品不合格1款,纺织品不合格53款。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登录“粤品通”微信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