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企业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中山市英记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9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第027号
中山市英记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案
法人
当事人采购食品相关产品“PET圆盒”、“拉钩”,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2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