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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英记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9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第027号中山市英记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案法人     当事人采购食品相关产品“PET圆盒”、“拉钩”,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警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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