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第028号 | 王某某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案 | 个人 | 当事人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价格是0.70016875元/度,其转供电向租户收取电费价格为1.05元/度、1.3元/度,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第1项定价项目的规定,电力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处罚款5万元。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