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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粤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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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中市监处字〔2021〕0002号
中山市粤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法人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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