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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防疫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14 分享:

各经营者: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我市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用品、药品以及与肉禽蛋菜奶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切身利益,现价格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举报。

  2022年1月13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