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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9 分享:

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我市防疫物资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对感冒退烧药、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相关药品、防护用具,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

  三、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标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超出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对多人混检按单人单检价格标准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对于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