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中市监处字〔2024〕3554号 | 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案 | 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91442000314853778D | 陈志伟 | 经查:在广东小熊电器有限公司的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核准注册并使用之后,当事人自2014年7月29日成立起,接受刘洋等人委托申请注册“小才熊”(商标注册号第57829573号)等商标标识为“某熊”“小某熊”的多个商标,上述商标未有证据证明已实际使用,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法如期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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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市监处字〔2024〕3553号 | 陈志伟对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负有直接责任 | 陈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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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当事人作为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7月29日成立起,代理申请多枚与第6412094号“小熊”等系列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业务,上述商标未有证据证明已实际使用,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法如期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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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5〕17号 | 中山市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 中山市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MA4UTQ7057 | 吴柏发 | 经查明,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于第5类枸杞商品上注册了第59676128号“ 
”证明商标,当事人未经合法授权,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擅自使用与上述商标相近似的“宁夏枸杞”商标生产枸杞产品并用于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法如期履行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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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5〕16号 | 美生帝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 美生帝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 | 91442000MADLYQ9A5H | 肖桐知 |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合法授权通过网络店铺销售标示“宁夏枸杞”字样的枸杞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 依法如期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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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5〕18号 | 广东帝道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 广东帝道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91442000MA7NBP7Y14 | 肖桐知 |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合法授权,通过网络店铺销售标示“宁夏枸杞”字样的枸杞产品,于2024年10月18日被沙溪镇人民政府现场查获后移交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依法如期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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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5〕19号 | 中山大创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 中山大创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91442000680577822P | 吴柏发 |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合法授权,于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网络店铺销售标示“宁夏枸杞”字样的枸杞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依法如期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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