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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测不得销售!黄圃镇查处2宗生产销售不合格吸油烟机、燃气灶案件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6 分享:

  今年以来,黄圃镇全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从产品生产、销售源头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近期两宗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吸油烟机案

  市市场监管局黄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生产的5个型号吸油烟机进行执法抽检,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判定上述5个型号吸油烟机为严重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数量超450台,涉案金额近4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案发后,市市场监管局黄圃分局再深挖案源,通过税务部门协查该公司开具发票销售的情况,期间,发现上述涉案不合格产品共开具销售发票超100笔,销售数量超350台,销售金额达7万多元。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待移送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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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案

  市市场监管局黄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生产的2个型号燃气灶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上述2个型号燃气灶被判定为质量严重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数量900多台,涉案金额4万多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案发后,黄圃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通过重点监测、摸排、蹲点守候等手段再次查获上述不合格产品1700多台,货值超15万元。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待移送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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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制售伪劣产品行为,牢牢守护百姓安全。吸油烟机、燃气灶是百姓家庭中不可或缺的生活电器,使用不合格产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专业检测即销售,使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严重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局黄圃分局坚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深挖涉案产品,实现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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