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高培鹏、副局长何君铭出席会议,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同志,23个镇街市场监管分局代表参加会议。
高培鹏强调,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专项执法行动要求落实落细。一要摸清底数,稳步推进专项执法工作走深走实;二要聚焦主责持续发力,着力提升工作成效;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四要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2024年以来,中山市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蓄电池、充电器)、销售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等一系列重点违法行为。现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1份,查扣涉案电动自行车280辆,查处办结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案件7宗,罚没款4.825万元。
广大消费者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典型案例
古镇镇某五金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自行购买后座、电池接口、蓄电池配件,对某品牌电动车进行改装后销售。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商品货值共计11845元。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2月7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8辆,并处罚款1184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