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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进一步规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米酵菌酸中毒事件发生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11-05 分享:

  11月2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督查组分别对我市“湿粉统一查”第二次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检查了东区三溪市场和家乐福超市、开发区凯茵壹加壹超市、石岐区岐港市场、西区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中山市冠兴食品厂共8家湿粉生产销售单位。要求企业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导检查组对我市“湿粉统一查”行动以及湿粉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范围内湿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湿米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米酵菌酸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共检查湿粉类生产加工单位50余家次,开展了两轮的湿粉类产品风险监测,共检测湿粉类产品26批次,其中,第一轮抽检结果全部合格,第二轮抽检结果待出,全市16家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其中食品加工小作坊3家)均已配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包装机,对产品进行严密封口包装,使产品具备有效防止灰尘、微生物等污染的能力,湿粉类产品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湿粉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升,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全面规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进一步整治规范湿粉类生产行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