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广大市民喜爱的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消除我市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工作的重点是整治使用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利用废旧电池组装以旧充新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产品,以及经认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企业3家,销售门店111家,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7个,已全部依法处理。本次整治将持续至3月底。
消费提示:
1.使用原配电池: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认证产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各项技术参数匹配,具有过充、过热保护功能。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整车购买。如需加购或更换电池,应选购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信息(电池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匹配的电池,否则易引发火灾事故。
2.慎购梯次利用和低价电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使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显著位置作出“梯次利用”相关标识,并标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原配电池,又未依法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辨识,咨询有关专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可访问“粤品通”微信小程序咨询)
3.选购标识规范的电池:标识规范的产品应有警示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不购买标识不规范的产品。
4.正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与电池电压不匹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将电动车电池置于高温、炎热等环境下,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进行充电,都可能引发电池热失控,造成电池起火爆炸等严重后果。严禁电动自行车装配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池,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