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启动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调动各方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坦洲分局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主题,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开展企业走访法动,从商业秘密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内部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企业16家,引导企业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化自身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全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度。
▲开展企业走访活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坦洲分局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政策法规,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普法宣传:
商业秘密保护,你知多少?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有什么特点?
1.非公知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价值性,具有(包括潜在的)商业价值;
3.保密措施,权利人采取了相关保护措施。
三、商业秘密的种类有哪些?
1.技术信息。与产品研发相关的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加工技术、图纸;关键环节控制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数据;产品的改进或更新换代方案等;
2.经营信息。与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及购销渠道、营销策略有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产品的研发、生产成本信息;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及价格信息;竞标方案;客户的联系方式、需求、交易习惯及潜在的交易动向;拟定中的营销策略,拟投入使用的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信息。
四、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途径
1.企业内部人员泄密;
2.商业秘密信息管理不善;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4.对外发布信息。
五、企业应当怎样保护商业秘密?
第一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保密制度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第三点,在每当从事商业活动需要披露机密信息时,必须与商业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不仅应当保护商业秘密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应当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以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有必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做法。
总体来说,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需要保证部门和人员的双重到位,还需要在涉及商业活动的各环节中对商业秘密进行识别、定级、管理,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商业秘密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