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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03 分享:

  2023年,市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累计查办重点案件1040宗,罚没款635.4万元。典型案件:

  一、中山市黄圃镇查处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器案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储水式电热水器“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额定容量”项目不符合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查,涉案产品共1257台,货值241715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圃分局于2023年6月1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山市坦洲镇查处中山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1月6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1.3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中山市古镇镇查处中山市古镇某汽车维修服务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自2020年11月10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墙面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标识与其相同商标的汽车配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三)的规定。中山市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汽车配件170件,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中山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经查,当事人使用已办理注销登记的SZL12-1.6-AII承压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在使用前未重新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5月4日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查处中山火炬开发区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没收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台,并处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