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查封锅炉2台!三角镇深入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检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4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三角分局对辖区内重点设备开展隐患排查,筑牢特种设备系统性风险“防护墙”。 

图片1.png  图片2.png

  一、全方位检查,着力消除风险隐患

  对三角镇在册的43台锅炉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在用锅炉是否检验合格、安全附件是否经过定期检定校验、锅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提高锅炉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

图片3.png  图片4.png

  检查中,发现2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未经监督检验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锅炉,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锅炉,并依法作进一步查处。

  二、全覆盖摸底,严打“大吨小标”问题

  突出印染、制衣、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摸清辖区内D级锅炉、标称水容积小于30L锅炉等小型锅炉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完善小型锅炉摸底排查台账。重点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锅炉是否存在非法改造、“大吨小标”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小型锅炉摸底排查台账。

  【锅炉安全使用“十严禁”】

  1.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2.严禁锅炉严重缺水时加水;

  3.严禁作业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4.严禁停水或停电时运行锅炉;

  5.严禁非法改造、维修锅炉;

  6.严禁超压使用锅炉;

  7.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

  8.严禁使用安全附件不合格的锅炉;

  9.严禁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

  10.严禁使用不进行锅炉水质处理的锅炉。

  广大市民如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修理活动,销售(含出租)、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报废、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等违法行为,请拨打中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或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