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通告】关于征集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7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中食药安办〔2024〕6号,以下简称《章程》)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并已正式印发,现根据《章程》专家委员管理规定,广泛征集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开展审核聘任程序,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踊跃报名。

  中山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专家以及根据《关于征集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函》(2022年10月发出)上报资料的专家无需再报材料。

  一、征集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知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食品抽检监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及药品检验监测、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及法律研究等领域相关工作的专家。

  (一)政治条件:熟悉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方针和政策,熟悉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技术条件:具备食品安全与管理、食品工程、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学、医学、化学、化妆品、工程及生产、质量标准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

  (四)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专业领域内的资深专家,年龄可放宽;两院院士和国家级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五)职称或职务要求: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担任相应党政行政职务或知名企业和高校中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带头人,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关注、热心、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知名人士;

  (六)优先条件:以下专家优先考虑,即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院士、国家级、省市级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省食药安办已聘的专家;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具有国家级、省市级专家行业认证评审资格的专家;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中山市特聘人才。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

  三、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山市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章程和相关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食药安专家委员会决议,承担食药安专家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按时参加食药安专家委员会及其专家组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相关风险研判、评价评议等工作,提出科学评判意见;参加相关咨询论证及科普宣传等活动,向公众普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向市食药安办提供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最新发展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四)及时向秘书处提交以专家委员身份参与的工作或活动情况;主动回避可能涉及自身利益的工作,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以专家委员名义进行个人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五)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提交变更相关信息凭证材料。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专家填写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推荐表(附件),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市食药安办邮箱:xtk88920556@163.com。

  推荐表可在“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及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

  五、认定程序

  1.由市食药安办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确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名单,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聘书,任期为3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760-88168193

  附件: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推荐表.doc

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