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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消委会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工作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2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施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条例》,中山市消委会三箭齐发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一是邀请律师进行专业解读。联合中山广播电视台制作《维权在线——关注<消法实施条例>亮点》节目,邀请律师对《条例》进行解读。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解答的方式,回应消费纠纷,如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大数据“杀熟”等,切实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二是针对企业举行专门培训。联合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举办《条例》学习培训,近50人参加活动。通过活动,深入行业协会和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案例,从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技巧等方面进行宣讲,现场解答问题,帮助企业学习掌握最新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为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全体人员开展自学交流。全员对《条例》开展集中学习,结合自身处理的消费纠纷,通过以案释法,逐句学习《条例》规定,对条例中的新规更是反复研读,提升员工的法律专业素养,做到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能快速、准确的运用《条例》,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下一步,中山市消委会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聚焦民生痛点、社会焦点、消费堵点,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