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中山市开展头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6 分享:

  2024年6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头盔产品标准实施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摸底数,排隐患。根据辖区实际对从事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检查相关经营主体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是强监管,严执法。加强头盔产品质量监管,严查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无产品标识或标识不规范、未取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

  三是重宣传,强意识。积极向群众宣传头盔选购和佩戴的正确方法,加强群众对头盔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了解,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并督促商家进一步强化知法、守法的主体意识。

  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人次,检查摩托车头盔、电动自行车头盔类产品经营主体683家次,查处头盔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宗,罚没款0.78万元。

图片1.png

  典型案例: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百货商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头盔案

  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所检“护目镜耐磨性”和“吸收碰撞能量(低温)”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动车乘员头盔》的要求,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4年1月22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目前,市面常见销售的有摩托车乘员头盔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023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实施。

  选购建议:一是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合格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二是检查头盔壳体,壳体表面应坚固、平滑、圆钝,内外表面无不合理明显突出物;三是检查缓冲层,头盔应有缓冲层,且厚度均匀并覆盖紧贴壳体;四是检查佩戴装置,佩戴装置应既牢固又便于解开。

  使用注意事项:一是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二是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后翘。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三是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