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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1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30 分享: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效化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突出风险隐患,今年8月以来,小榄镇多部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严查非法改装,切实把好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关”。

  一是提前部署。由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检查工作组,先后到盛丰社区、九洲基社区、西区社区、宝丰社区等地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治理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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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组每周联合各村(社区)开展电动自行改装车源头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不符等情况,以及经营者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销货台账等。

  截至8月中旬,已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16家,发现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起,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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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小榄镇将继续开展联合集中排查,坚决打击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消除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隐患。

  在此敬告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经营,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坚决抵制非法拼改装行为。如有关部门发现相关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