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就餐时,服务员告知“五星图文好评”可赠点心小菜一份;网购或点外卖时,“确认收货+五星好评+晒图”,截屏后发客服立返现金……日常生活中,您遇到过这类现象吗?用户好评是消费者判断商品质量和商家口碑信誉的重要指标,在互联网时代,高评分往往代表着好口碑、高流量,因而部分商家为增加交易机会,不惜制造虚假好评,误导欺骗消费者前来消费。
为进一步规制“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石岐分局目前正组织开展“刷好评”“刷单炒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检查。
一是科学部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选配骨干执法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做到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宣传教育。召集辖区商圈及网络平台管理方接受法规宣讲培训,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以案释法为参训人员敲响警钟。会后,网络平台管理方向辖区商户推送反不正当竞争信息公告,商圈管理方对商圈商户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教育,齐心协力扩大政策知晓率。
三是强化监管。统筹执法力量,对网络平台评分靠前的餐饮商户及各大商圈商户开展重点监管,严查是否存在“好评返现”“刷单炒信”违法行为,严防出现“招聘刷单炒信人员”违法广告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现场检查商户78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辖区商户签署《自觉抵制网络“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225份。
“好评”不应花钱买。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石岐分局将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及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规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2024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五章、43条,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规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创新监管模式,明确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着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二)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一是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三是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三)强化平台责任。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四)优化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五)明确法律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法规速递《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解读部分摘自“市说新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