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重要通知!中山市经营主体速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分享:

中山市经营主体朋友们:

  为确保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速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为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根据《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商事主体在“一照通行”办理全程电子化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可以填报其登记的住所以外的地址以及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作为其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地址。未填报的,其登记的住所以及年度报告中的电子邮箱视为其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地址。

  【确认及变更方式】

  1.在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申办业务时,系统将智能识别并弹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告知书》,请认真阅读后确认。

图片1.png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版块修改。

图片2.png

  【温馨提醒】

  请您在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所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真实准确、能够及时有效接收法律文书。如有变更的,请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版块更新。

  信用广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对广大经营主体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