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电池、充电器产品标准监督执法行动。市镇(街道)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家用电器等各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生产经营者开展摸排检查,重点打击无照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电池、充电器产品等违法行为,并通过集中部署、类案查办指导、执法实务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19人次,检查电池、充电器类产品经营主体1818家次,查处各类电池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宗,罚没款3.7594万元。
执法人员开展摸排检查工作
典型案例:
1.中山港街道查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案
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所检“放电、过充电”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电动自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电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已于 2024年6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古镇镇查处中山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电池案
经查:当事人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动力蓄电池组117组,售出87组,货值共计22660元,违法所得2317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4年5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