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两起分别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深圳市消费者的消费纠纷,有力推进了跨区域消费维权工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一:合同理解有偏差,退还定金化纠纷
9月,中山市消委会收到澳门消委会转介庄先生与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定金及电商费纠纷一案。消费者称在签署合同支付定金后,要支付额外费用才能享受到13000元/平的房价。中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解,成功促成开发商退还定金3万元。
案例二:收钱不发货,消协来解惑
深圳消费者左女士下定某品牌定制家具,但由于经销商资金链断裂、门店停止营业、负责人无法联系,遂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经核实,该家具品牌总部为中山企业,深圳市消委会遂与中山市消委会对接启动消费纠纷处理流程,快速落实消费投诉跨区域转接处理。中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品牌家具公司所在的中山总部,要求商家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积极处理。经工作人员全力调解,商家当天为左女士办理发货,挽回损失21万元。
此前,中山市消委会已分别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消委会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协议》。这两起跨区域消费纠纷的成功调解,体现了中山市消委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消费者至上”的理念,为促进区域间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中山市消委会将继续加强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调解效率,更好地营造高质量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