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服装、鞋帽、箱包、手表、首饰、香水、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等产品,针对商品集中交易的市场、生产产业聚集的区域,以知名品牌的驰名商标和高知名度商标保护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搭便车”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经营主体,进一步健全打击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前三季度,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546宗,罚没金额1408.86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9万件共29.75吨。
典型案例
一、中山市黄圃镇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伪造CCC认证标志及能效标识、冒用伪造厂名厂址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生产家用燃气灶;在家用燃气灶产品上伪造CCC强制认证标志及能效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共生产上述涉案燃气灶具330台,尚未售出,货值共计231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5月30日,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9240元,没收非法财物涉案燃气灶具330台的行政处罚。
二、中山市横栏镇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带案
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销售标有其注册商标的灯带,查获待售涉案灯带货值361849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2024年5月13日,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