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对商家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山市消委会发布中山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珠宝、家具、婚介、影楼、美容美发、定制家居、餐饮、净水器、驾考培训、汽车销售等多个领域。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剖析,能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让消费者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消费环境时,能够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九:驾考培训报名交费莫草率
案情简介:
邹先生于2023年6月份向中山某驾驶员培训学校交了学费4600元报考小车。报名交费后,邹先生一直没有去学车,也没有进行科目考试。2024年春节后,邹先生被单位安排调往外地工作。由于无法再继续在中山学车和考试。邹先生于是与驾校的教练协商退款,却被告知退款要按照合同扣除所交学费的60%。邹先生表示从交学费起,从未有在驾校进行学车和科目考试,认为扣除所交学费的60%不合理,要求驾校退回4000元。邹先生多次与驾校交涉均遭拒,于是投诉。
调解过程和结果:
接诉后,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该驾校负责人回应称,邹先生因其个人自身原因退学,属于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虽然存在单方面违约,但驾校扣除所交学费的60%明显过高而不合理。经工作人员调解,该驾校同意扣除所交学费的30%,最终退回邹先生3000余元。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驾校报考违约金的计算,邹先生因个人自身原因退学,驾校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来并无不妥。但是,无论是按照法律规定,还是根据行业习惯,消费者由交学费起,从未有在驾校进行学车和科目考试,驾校扣除邹先生所交学费的60%明显过高而不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驾校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而且,根据行业习惯,驾考违约金计算应按照不同情况和时间下进行计算。一般而言,退学扣费应针对学员报考后,是否属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是否属于体检合格已取得驾校学籍但未办理预约考试申请单要求退学的,需扣除建档、服务费?是否属于已在驾管所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参加驾校组织的理论培训,需扣除建档、服务费及理论培训费用?是否属于选项科目考试、路考未合格、是否有上车训练后要求退学等情况计算违约金比例等多种不同情况计算。否则,即使驾校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仍然可以通过例如起诉到法院等方式主张(请求)减少违约金。
案例十:定金担保不能只约束对方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周女士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车,看中了一款大众朗逸2024星空领先版灰色款汽车,于是支付了5000元定金购买并预定在周女士生日(次月)当天提车。转眼过去了一个月,该公司销售人员来电告知周女士,他们把周女士和另外一个客户的车搞混了,而周女士预定的颜色灰色款,生产厂家由于停产了无法提供。销售人员游说周女士,让其另选白色或者黑色。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退款遭拒,再三沟通无果。周女士认为由于该公司销售人员的低级错误导致无法交易与退款,且由始至终没有听到销售人员一句歉意的说话,该公司还找各种理由拖着不退款,更别谈双倍返还了,于是投诉。
调解过程和结果:
接诉后,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该公司承认情况与周女士所述大致相同,但希望游说周女士另选白色或者黑色款汽车。工作人员指出,该公司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按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协调,周女士最终同意接受该公司一次性退回5000元定金。
案例点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交易双方自觉履行,从而起到担保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的法律问题简单明了,属于因汽车公司方(销售人员)过错致使交易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商家本应依据“定金”规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最终同意接受商家单纯退回定金,属于消费者为息讼止争所作出的一种让步选择。
近年来,本会收到的投诉中,屡屡有部分商家在类似买卖中,以约定定金形式收取消费者预付货款,但商家并不同时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该部分商家意图以单向违约担保的方式只约束付款方,而己方则不承担对等的违约担保责任。
商家此种看似“聪明”的如意小算盘,不但有违“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更是破坏公平营商环境、违法违规的恶劣行为。保障交易的定金担保不能只想着约束对方而不约束自己。本会奉劝广大商家: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正当经营者,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