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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调整市属企业税收分成

信息来源:建议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7日

  近年来,石岐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新增加的公共开支较大,承担的社会各方面负担过重,财政仍然相当困难: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石岐区先后接收了5000多名中共党员,3100多名市属专职企业科级以下退休干部,为此每年要新增费用开支近1000万元。二是市属转制和未转制企业人员以石岐区居住为主,政府需要承担的配套社会服务,如子女的教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福利保障、下岗再就业和新生代的就业补助等费用均由石岐区提供。特别是从2006年秋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以来,由于石岐区集中较多优质教育资源,许多实际已搬离石岐区工作和生活的户籍人员甚至非户籍人员子女仍选择石岐区就读,这部分额外教育每年超1000万元。三是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市公共财政开支力度加大,使石岐辖区内的社会公益事业如社区建设、帮扶救助弱势群体等经费支出每年以20%以上的幅度增加。四是2005年为配合市政府发展规划,富湾工业区、白沙湾工业区和沙岗墟已从石岐区划出并入东区(其中包含企业94家、商户152家),划出税收3702万元(其中国税3015万元,地税687万元)。五是根据市政府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石岐区从2001年起,陆续接收了市属转制企业122家。但随着我市中心城区的不断扩展,这些市属转制企业,效益较好的、有发展潜力且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受城区发展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已搬迁至其他镇区发展,如市烟草公司、三才医药、威力集团、供电公司等,余下的大部分是小型企业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据统计,石岐区市属转制企业的税收总额近五年均以20%左右的幅度在下降。由于转制企业税收不升反降,根据“市属企业的市级税收超基准年(2000年)部分与所在镇区就超支部分五五分成(中府办[2001]76号)”已无法实施,而企业转制后,原由市财政负担的责任均转移到石岐区,为石岐区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此,我们代表提出如下建议:市政府要充分考虑石岐区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所做的特殊贡献和土地资源匮乏、人口密集,老龄化问题突出等实际情况,按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将目前石岐辖区内“一区两制”的税收分成办法改为全部纳入石岐区“分税分成”范围,完全属地管理的办法,以简化操作程序,减轻石岐区过重的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