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鼓励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了利益导向机制,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帮助解决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和解除计生干部的后顾之忧,构建和谐计生。但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不足,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二子养四老”的问题使一些有钱人和穷困人家都铤而走险,“有钱不怕生,贫穷偷着生”,使主管部门对计生工作管理难上加难。
为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广和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保监会于2006年6月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型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紧密结合国家的统一要求、部署和我省实际,2007年8月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珠海和阳江列为计划生育试点单位,同时鼓励其他地市开展计划生育保险 。
广州市也从2002年开始开展独生子女综合保险。2002年初在东山区、荔湾区、省交通集团等单位进行试点,2002年4月10日市计生局以穗计生发[2002]20号全市发文,明确提出:“自2002年5月起,新出生及未参加独生子女储蓄保险的,一律投保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为体现政府对市民的关爱-民心工程;体现新时期计生优质服务-为计生人群谋福利;降低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风险,减少家庭医疗费用开支。建议中山市政府也参照珠海和阳江、广州市的做法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的综合保险。
先用部分镇区进行试点:将每年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120元的保健费(配偶双方每人60元)用约60元投保计划生育保险。
操作方法:街道或农村由区/县级计生协会代理销售或企业自行投保。
优点:一、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利用已有政府财政政策,将给予个人或家庭的奖励费用的一小部分,就可以为一个家庭提供全年全方位的保障,甚至可以为家庭累积一定额度的养老费用。
二、提升独生子女的领证率。让独生子女获得实在的保障,树立标竿。从而将独生子女的领证和独生子女保障共同办理,提升独生子女的领证率。;
三、增加独生子女家庭保障。不仅是独生子女的家长获得全面的保障,而且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同样享受全面的保障,实现家庭全面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