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创新型社会及创新型经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中山经济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将中山的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议市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向有行业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促进其发展,在提供市政府资助的同时,实现市政府资金的产业引导和经济放大作用,产生政府投资效益,并在合适的时机退出。
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前期研发时间比较长,投入较大,拥有技术和发明专利的专家、学者、海归人才等经济实力比较弱,市场信息不灵通,特别是一些在全行业、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项目,往往因资金不足,无条件依靠市场获取有效资源配置,会错过发展的大好时机,这时需要政府的种子资金投入,抓住机遇,通过政府强有力的社会资源引导和配置,实现区域经济的腾飞。
事实上,国际领先的技术一旦能够将其产业化,并利用政府的影响力助其开拓市场,发展势头是非常迅猛的,国内一些地区已经有成功的案例,如无锡市政府支持尚德能源公司等案例非常成功。其实,在中国最早投资太阳能企业的资本并不是外国企业,而是中国的政府资本。以无锡尚德为例,于2001年无锡市政府投资、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参股的创投公司就对当时的尚德进行了种子期的投资,后来在完成外资私募中主动退出。目前尚德作为纽约证券交易所接纳的首个中国内地民营企业,成为中国新能源行业的领袖企业,并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太阳能生产企业,使我国的太阳能技术水平达到甚至超过了世界同行水平。
建议:1.由市政府出资金成立专业的投资公司,向认定的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并由政府拥有该企业实际股权并派出相应的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建立契约,同时在合适的时机建立政府资金退出的机制。2.成立由专业人员、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有意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的个人进行评审,以明确政府资金投资的对象。3.推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积极介入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提供战略制定,产品定位、市场研究等中介服务,充当高科技投资项目供求双方的中介,沟通资金所有者(政府)与项目所有者(企业或专家),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股票上市,充当政府资金退出的重要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