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之一。当前,地球能源紧张,我国正积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并将之提到政府的工作日程上来了。中山市作为联合国人居奖的城市之一,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更应该在环保节能方面积极走在其他城市的前面。然而,目前中山的节能建筑应用仍相对滞后,即使近年来市建设局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了建筑节能把关,但较全面采用节能建筑设计的开发商却寥寥可数(如中山顺景新一居被广东省建设厅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是中山也是广东省首个“建筑节能示范小区”),作局部的节能建筑设计也只有几个开发商,如远洋城采用半地下车库,星晨花园建筑“生态屋”,富逸臻园开发防水薄膜式小区水景,可见我市在居住方面仍有进一步做好节能环保的空间。
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信息,中国建筑90%以上不节能。因此,从2007年起,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专门颁布绿色、环保、节能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综合节能率和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要达到50%以上。目前,上海拟于2008年初在全国率先推出“绿标”建筑,并将通过“绿标”星级评选认证促进建筑节能。上海的做法值得我市效法。
建议:
1、市政府尽快召开全市 “绿标”建筑动员大会,率先在全省推出“绿标”建筑。所谓“绿标”,就是根据每平方米耗能量,给建筑物评定绿色节能标准,档次从1星到5星。“绿标”建筑必须对可再生能源加以利用,其中住宅楼要有太阳能热水,建筑体形、朝向应设计合理,能获得充分日照、通风和采光。
2、市政府出台《中山市“绿标”建筑奖励办法》,对“绿标”建筑的设计、施工、开发商应给予奖励,并且在土地转让、银行贷款方面给予开发商优惠,鼓励其盖更多的“绿标建筑。与此同时,市政府要出台相应鼓励居住“绿标”住宅的办法,通过由政府贴息向银行担保贷款来支付“绿标”住宅总房款的5%,5年内免收利息,5年后由房屋购买人偿还等办法,让购买人通过绿色住宅节省电费水费而省下来的收益去还银行这部分的贷款。
3、市建设局加强评审工作,授“绿标”建筑的设计、施工、开发商予更高的建筑资质。便于他们在市场中承接到更多的工程,调动他们建设“绿标”建筑的积极性。
4、由于我市处于北回归线以南,热带北缘,太阳辐射角度大,终年气温较高,全年太阳辐射量为105.3千卡/平方厘米,其中散射辐射量为57.7千卡/平方厘米,平均直射辐量为45.5千卡/平方厘米;光照时数较为充足,有高产的光能利用潜力;光照年平均为1843.5小时,占年可照的42%。我市历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达445155.4焦耳/平方厘米,是省内太阳辐射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中山市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办法》,规定新建低于12层的建筑强制在屋顶安装太阳能供热设备,并鼓励已建的小区也在屋顶安装太阳能供热设备,其改造安装费用由政府和住户按1:9比例分担。此外,市建设局应尽快出台小区安装太阳能供热设备指引,使改造安装过程不会出现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破坏城市景观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