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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4日

  长期以来,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偏低。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由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根据此规定精神,全国各地基本上对班主任津贴进行了调整,按班额人数分别为:中学10元、12元、14元,小学8元、10元、12元。我市几经调整后,班主任津贴为每月50元,这一标准已执行多年。我们认为根据我市近年的工资调整、物价水平比较,每月50元显然太低。班主任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和贯彻者,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班级是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园地,没有班主任的辛勤劳动,学校的一切将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许多边远乡村山区学校的班主任甚至还要每天接送学生,全寄宿学校的班主任管理工作更是繁重,每天从早忙到晚,不但要负责学生的学习,还要管理学生的生活,学生生病时还要送他们去医院,甚至还帮家境差的学生垫付医疗费和学费。班主任工作离不开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和家长联系、家访,班主任只好自付电话费和乘车费。班主任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班风建设、素质教育、学习成绩、人才培养的成败。随着时代和教育的发展,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的提高,班主任面临的工作责任、压力,劳动繁重程度也越来越大。偏低的班主任津贴,很难体现班主任的劳动价值,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各尽所职、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难以有效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影响班主任队伍稳定,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我市教育强市成果的巩固。因此我们建议:大幅度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1、市财政增加教师工资预算,大幅度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设立车补和电话费补贴,对全寄宿制学校班主任增加特别津贴,具体数额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决定。
  2、班主任津贴要随着工资调整幅度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