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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进程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5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天然气须优先供应城镇居民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用气,以缓解城镇生活使用天然气的供需矛盾,天然气工程是惠及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
  一、我市天然气市场基本情况
  中山市目前的天然气市场为三层架构,即上游、中游、下游。“上游”为天然气气源供应方,目前只有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海上天然气,将来会有珠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项目、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项目等可向中山供应天然气;“中游”为市域天然气高压管网公司,负责统筹采购天然气和分配供应给“下游”区域管道燃气公司,并承担天然气供应调峰、事故气源。目前我市的“中游”公司为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由中海油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持股);“下游”为区域管道燃气公司,目前中心城区(包括开发区、五桂山、沙溪、港口)、小榄镇的管道燃气供应由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由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并由市政府授予以上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2007年市政府同意由市公用事业集团组建市公用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其他镇天然气低压管网建设。
  目前,中山已经使用天然气的有:嘉明电厂、南朗镇部分村民、小榄镇居民及工商客户,其中嘉明电厂、南朗使用的天然气为中海油海上天然气,小榄使用的天然气由中山港华自行由新疆等地采购的液化天然气。中心城区目前有近6万家庭客户和700多户工商企业客户使用代天然气,但天然气供应日期仍无法确定。
  二、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天然气利用工程,从2001年开始与中海油合作引入天然气,并积极推动天然气上游管线、中游管网的建设。但我市天然气利用进程仍比较缓慢,中心城区广大管道燃气用户期盼已久的天然气迟迟未能到来,其他大部分镇的管道燃气仍是空白,天然气市场发展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制约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天然气利用发展没有实现上、中、下游统筹,牵涉的政府部门过多,出现上、中、下游脱节的现象;
  2、目前“中游”公司中海中山供应的天然气量已经无法满足中心城区的需求,且供应价格高出周边城市同类价格,将严重制约天然气利用市场发展;
  3、下游市场没有实现统一经营,区域发展不均衡,不利于资源共享和市场统一开发。

  三、对策与建议
  1、实现天然气供应上、中、下游市场统筹管理。
  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避免实现多个部门管理,建议参照其他城市经验,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天然气供应,其他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专业管理。
  2、应监管“中游”公司的天然气输配价格,统筹天然气采购及分配。
  由于天然气价格的制定涉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民群众切身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环节的天然气价格,包括出厂价,高压管网的输配价及终端用户的销售价都实行政府定价。而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25号)》中,则明确规定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门站后的销售价格由所在地的市物价局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
  根据以上规定,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在省物价局制定天然气门站价格后,均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门站后各环节的销售价格。为保证管道天然气合理定价,促进我市天然气利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周边城市的天然气定价方式,建议:
  1)、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应对“中游”公司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山高压管网的天然气输配价格进行监管。
  2)、中海中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高压管网向区域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实行同网同价。
  3)、由于气源供应紧张,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应优先满足城市燃气的需求,为确保城区用气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希望政府能与中海中山公司协调,争取更多的天然气供应量以满足中心城区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并对其供气的稳定性作相应的要求。
  “中游”公司承担全市天然气气源采购、分配,若要实现地方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非单一天然气气源的接入,应由市属国有资产公司控股“中游”公司,充分根据下游市场的需要争取更多的天然气,并有效监管天然气采购价、管输价及终端价,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下游市场应统一经营,实现供气一盘棋。
  应积极推进全市的管道燃气供气一盘棋。可以采取资产重组等手段实现天然气下游市场的统一经营,确保天然气市场秩序和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