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我市也不例外。校园中一些学生的心理困惑、心理失调所反映出来的亲子情疏、忧郁多疑、焦躁激怒、厌学任性、离家出走等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成长发展。
2、开展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构建现代德育体系,提高德育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我市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干部队伍一方面数量不足、事务繁杂,另一方面多数管理干部“最近发展区”空间比较大,但在职进修提高的机会比较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作应变能力有所欠缺,如广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亟待加强指导。
3、我市于2001年10月成立了“中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中心是中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地点设在中山市实验高中(原中山市师范学校)内,自成立以来,“指导中心”在指导我市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指导中心”所有领导和成员均为兼职。
4、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文,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3]26号)及一系列配套措施,同时将我市与广州、深圳等市规划界定为A类地区。其中“建立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基本要求”中提出“市指导中心一般设在当地师范院校或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教学研究室。”、“其中至少要有2名专职人员与10名兼职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均要视规模设立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岗位。
1、建立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行政隶属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2、落实“指导中心”专职人员编制数,确定办公场所,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3、进一步推进镇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设立专职心理教师岗位,以校本课程为立足点,拓宽学校心育途径,构建多元化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