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交流互动 > 政协提案

关于设立中山市全市统一的报警处置中心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5日

  问:如果在城乡结合部某一道路的下水道沙井盖被盗,留下一个大缺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该向哪个单位报警要求处置?
  答案:如果道路产权属城区,向建设局报警要求处置;如果道路产权属乡、区、镇则向公路局报警要求处置。
  问:在城区,如果石岐城区某学校临街橱窗玻璃出现大面积裂缝,随时有可能破裂坠落危及行人生命健康,该向哪个单位报警要求处置?
  答案:该学校、教育局或辖区内公安派出所。
  问:某路段路灯不灵,下水道堵塞,某住户、商户深夜音响、麻将声浪太大扰人睡眠,分别该向哪个单位报警要求处置?
  上述问题的答案,恐怕未必人人知道。即使临时多方查询,也未必会有正确答案。就算知道该向哪个单位报警要求处置,也未必知道有关职能部门的电话号码。即使通过114查询台查询得到一个电话号码,也往往只能得到一个总机号码或者传达室号码。而紧急事故发生须报警要求处置时间,又往往在节假日、在下班时间,并且通常在夜晚,甚至在深夜、在凌晨。可否设置一个既方便市民报警,又方便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处置,又方便上级单位执法检查,符合各方利益的机制解决这一难题?试建议设立中山市全市统一的报警处置中心。

  由市政府协调组织,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主体,配备必要的人员、设施,将全市所有打入110、119、120、122以及公路局、建设局、规划局、执行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的报警要求处置、求助电话,都统一由报警处置中心接听、记录,并由报警处置中心统一转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置。如果属于紧急事件需立即处置的,由报警处置中心通知职能部门的具体负责人进行处置。为了更好地实现报警处置中心与职能部门处置对接无差错、及时、适当。由报警处置中心与职能部门预先设定和演练报警响应机制预案,将各项可能发生的事件,设定级别、设定相应的联系人进行处置。例如发生一宗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人员伤亡,有报警处置中心接收报警电话后,即处置通知就近的交警中队派员处理;如果出现人员伤亡,由报警处置中心即时履行120职责,即时处置通知就近的医院派出救护车进行抢救;如果是有人夹在变形车辆中需要抢救的,由报警处置中心履行119的职责,即时处置通知就近的消防中队派员处理,如果是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群死群伤的道交通事故,由报警处置中心按事先设定的响应机制预案通知到某一级别的职能部门某一负责人处理。等等。
  报警处置中心统一使用110这个报警电话号码,不负责接待来访的市民关于向职能部门报警求助、要求处置的投诉,只限于对报警事项作电话记录和转达处置而不作处理。处理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进行。
  设立全市统一的报警处置中心的好处在于:1、任何市民,只要记住110这个电话号码,就可以对一切报警事项进行报警,而无须记住太多的电话号码,避免走弯路、费时失事。这种极大地方便市民、维护市民各项权利的制度设计,是市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    2、报警处置中心将报警信息处置转达给相关职能部门,有交接的电子文档记录,可作跟踪追查落实,形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报警事项的监督机制。3、较好地解决了某些职能部门,例如规划局、执法局等单位在节假日,下班时间须留守人员接听报警电话,但外界人员又未必知道电话号码的矛盾,又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例如,本文前述石岐城区某学校临街橱窗玻璃大面积裂缝,持续了10多天,如向教育局投诉,会不知道哪一个科室处理,而接听电话的人恐怕事不关已为由不作处理。而通过报警处置中心通知教育局某一特定响应机制级别的联系人,由他负责处理。这一报警事项,有关人员可能一个电话打到学校、找到校长,就可能在一、二天之内把事情解决。这就是报警处置中心的政府权威,促使职能部门举手之劳办理份内之事。如果没有报警处置中心的机制,哪怕是举手之劳的份内之事,也可能被某些职能部门说成事不关已,推卸责任一干二净。设立全市统一的报警处置中心,设定制度落实、互相监督、职责分明的机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符合政府依法执政为民的宗旨。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