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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发展集中居住及集体物业创收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5日

  我市人均土地面积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利用的荒山、荒地也十分稀缺,常住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更只有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7.5%(人均0.012公顷,见08年1月25日南方日报陈根楷专文),广大农村社区大都面临着集体经济发展受耕地不足及建设用地稀缺的制约,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由于缺乏集体物业出租收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也影响了农民生活的改善。目前,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受历史的局限往往缺乏科学而合理的规划利用,特别是农村个人分散的住宅建设,大多显得散和乱,难以适应未来发展趋势。某些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大面积拆除城中村,既造成巨额补偿及资源浪费,又造成新的失地及失去长远收入(租金)来源的农民。为了避免这种困境在我市的再现,必须科学地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出路,为农村居住创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机遇和希望。为此,我市应果断地、稳步地在这方面展开有益的探索。

  1、在我市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配套政策上解放思想。可根据我市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进程,由市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联合组织对广大农村社区展开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调研,让农村社区及居民参照国内外农村发展的经验(本建议第一提案人已有收集),尤其是参考适应未来我市农村持续发展的农村集中建房及农村土地集约经营等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反思目前我市农村建设的存在问题,尤其是摈弃落后的农村分散居住的习惯和观念,例如不愿住高层,不愿与别人共用楼梯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其实,如能充分利用我市原有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推行农村集中建房(即农村住宅小区结合配套服务的集体物业),既能解决建设集体物业以收租收益,又可解决农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文章是大有可为的。当然,在实施中也应力图避免不尊重农民意愿的长官意志和一刀切措施,还要在解决农民长远居住的后顾之忧上多想办法。
  2、可选择几个农村社区作试点研究。对试点的相关镇村要进行重新规划,并对未来的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必要时在新增小量建设用地指标上开点小灶,以便利用试点的成功经验,在将来争取更多的示范和推广,试点工作要稳妥,可在不同镇区根据不同情况选取条件较成熟地区进行试点探讨。可由市里成立专项基金,对上述有关项目必须配备的启动资金予以扶持,并引导银行给予贷款扶持。同时,可引导部分中小型房地产公司及有关设计建设单位参与,尤其是鼓励他们以微利的方式参与其中。另外,要切实保护当地镇村和农民的积极性,使他们分享试点成果的大头。
  在政策创新方面,最好争取成为全国或全省的试点,使我市的试点经验为未来国家完善有关农村房屋产权流转政策作贡献。
  3、各方面都要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开绿灯。如对农村社区农民住宅及集体物业建设为主导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事业予以确认为农村自建房,对有关税收(尤其是地税)给予减免优惠。
  又如,可利用在未来将公共设施及服务包括文体、教育、医疗、环保等普及到农村并不断提升的良机,协助镇村强化当地公共建设水平,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