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但是,中小学生抽烟喝酒的不良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抽烟并非奇事,初中生抽烟屡见不鲜,高中生中有不少的老烟民,中学生去酒吧喝酒更是成为一种时尚,中学生已经成为部分酒吧重要的消费群体。
这种现象固然和学校、家庭教育有关系,但和一些店铺和酒吧直接向中小学生销售烟酒的行为有很大关系。一些店铺甚至是通过赊帐、把香烟拆零卖、容留学生在店铺喝酒、为学生通风报信躲避学校检查等手段诱导学生抽烟喝酒,中学生在酒吧喝酒抽烟的现象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已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部分店铺和酒吧向中小学生销售烟酒的行为严重违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急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1.制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的有关处罚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次数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执照的处罚。
2.工商部门设置专门的投诉电话,接受学校和市民的投诉,并进行立案调查,建立经营者的经营档案。
3.加强对“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条款的宣传力度,烟酒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告戒未成年学生不可以购买烟酒。
4.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加大烟酒危害身体健康的宣传力度,加强不文明行为习惯的教育力度,加强校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