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房价高、住房难!"所引起的住房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之一。1998年至今10多年的住房改革与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十七大提出了关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当前,全国各大城市结合各自"市情",有针对性的正在出台相应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或意见,如深圳《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中山市政府在80--90年代先后建设了柏苑新村、江畔新村、松苑新村、竹苑新村、东明花园等住宅小区,97年获得了联合国"人居奖"。近几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的奋斗目标,解决和安置住房困难户是这一奋斗目标中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于2005年建成了解危解困住宅小区"居安苑"。面对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和土地价格大幅上升,依靠政府投资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已经不再现实;在目前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安置我市住房困难户
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提出"关于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相关政策措施
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制订系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建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立足公平、公正、公开,兼顾效率和政府统筹保障的原则,建立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户籍居民家庭为主体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明确保障的对象和标准,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加大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各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房管部门应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档案。完善我市城区居民住房困难户的介定标准和安置管理办法。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使真正的住房困难户能享用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把制订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
二、多渠道增加解困房源
据调查,2005年建成的居安苑当时的建筑造价约1800元/m2,平均售价约1400元/m2。不算地价政府补贴约400元/m2,如果按现在城区商住地的市场价计算总成本约3300元/m2。所以现在要政府投资搞异地迁建是十分困难的,原地拆建更不可取;建议政府能否收购一些小户型住宅来安置这部分住房困难户。经调查90年代初建的一些住宅小区(如悦来南的上海城、第一城等)空置率较高,且在二手楼交易市场成交的价格都在2000元/m2以下。也就是说用回购部分住宅来安置一些住房困难户比新建的成本要低的多。
三、借助民间力量建设经济适用房
更多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手段。首先政府应该尽量控制土地资源,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对限期未开发的土地按原有政策收回其使用权。其次对政府控制土地资源进行挂牌出让时应规定按一定的比例建经济适用房,这部分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地方政府所收取的各种税费应实行减免,在保证经济适用房建设正常发展的同时,兼顾开发商的利益。依靠社会力量会使我市的经济适用建设会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对象,合理确定缴交基数和比例;积极促进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开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