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1994年创立第一所民办学校至今,民办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现有民办教育机构564个,民办中小学校65所,在校生100700人,专任教师4000余人,师生人数、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等均占全市比例1/4左右,民办教育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6亿元,扩大了全市教育资源总量,增强了我市教育整体实力;满足了群众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破解了诸多重大的发展难题;促进公办教育改革创新,营建公、民共荣教育生态等诸方面,为我市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2007年6月,在省召开的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省21个地级市的唯一代表做经验介绍,获得领导、同人的高度评价。
以上成绩的取得。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我市党委、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为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2000年,出台《关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决定》(中府[2000]1号)、《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中委[2003]1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对民办学校的校园建设(用地、基建)、教师身份以及相关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工作调动和福利保障,以及招生政策、评先选优、学校督导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为促使民办学校的发展与公办学校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做出积极努力,并取得相当成效,营造了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但是,跟我省以及全国的情形一样,受多种因素影响,现实实践中,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学校要取得与公办学校完全等同的各种权益,仍相当困难,其中最大的就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具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未能真正完全落实。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档案管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户籍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仍有很大差别,并直接影响到民办学校师资的稳定、优化,成为制约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加快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进程。
民办教师的人事代理,是对民办学校教师实施有效管理、保障其相关权益的基础工作。因此,福建泉州与四川宜宾等城市,早于2002年就出台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市民办学校教师在办理了人事代理之后,使民办学校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户籍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其合法权益和人事服务都能得到有效保障;以此为基础,泉州市依照公办教师的管理办法对民办学校教师进行管理,使之享受与公办教师平等的政治地位,同等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市2003年以来对经办理毕业生签定协议书或调入手续的教师的那部分档案实行由教育局人事科管理,保留其公办教师身份。然而由于客观等多方面原因,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还未全面启动受理,整体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尚未全面展开,而这一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已经变得相当急切,实际影响到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因此,希望加快工作进程。
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目前,公办学校按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则基本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结果是,民办学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公办学校教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高,但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却反而低得多。医疗保险的情况也类似,公办民办存在差别,这种不平等不仅使民办学校教师心理失衡,也让他们更多后顾之忧,直接影响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性与整体质量,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科学的理解应该是: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不是由学校举办者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自身所“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的身份来确定,既然同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同等权益。这方面,福建泉州、浙江杭州,温州等地,都出台相应政策,如温州市最新出台《温州市民办学校参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按事业单位性质为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当然我们有自身独特的市情,但朝着公平公正迈进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一致的,因此上述城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一下子对所有民办学校的所有教师全面铺开,民办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购买保险所需增资全由政府支付等等一时也不大可能,但应该启动该项目。至少首先面向民办学校的核心骨干教师有条件推行,经费的来源也可以由学校与政府共同分担,甚至学校比例更大些,都可以协商。总之,应该让民办学校教师看到更好出路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