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中山市政府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和颁发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和扶持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如《中山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暂行办法》,《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这充分体现了中山市政府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这也是生活在中山的残疾人的福音,他们深切地感受到他们的权益将有望得到合法的保障的维护。
但是有关部门对这些新颁发的法规法律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宣传力度不够到位,很多基层、社区的职能部门以及残疾人和其家庭本身也了解不足,这不利于依法规范和约束政府、社会各组织和民众的行为,不利于为达到残疾工作各项目标而创造的法律基础和权威树立,也不利于残疾人主动依法去维护权益,捍卫权利。
部分乡镇、区残联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他们并没有很好地完成“承担政府的委托,为残疾人服务”的任务,导致部分残疾人对他们失去信任感,同时也阻碍了政府某些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和推行。
在进行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某些私人企业在办理过程中流于形式,甚至借残疾证去复印应付上级检查,蒙骗过关。
残疾人的组织是残疾人利益的代表者,更应有残疾人直接参与其中的工作,身同感受,才能更确切地了解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从而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是我市镇、区并没有专职的残疾人委员,这并不符合中残联《关于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要求。
一、通过媒体,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或社区橱窗等,加大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了简明扼要,可以抽取关键词或漫画形式举例说明。
二、争取政府的支持,选聘素质高,有能力,热爱社会工作的残疾人担任镇区级的残联专职工作,这也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渠道,同时也给某些部门起了表率作用。
三、在进行年审是,要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取得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对企业多解释《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地落实。并公开所收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四、定期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这也是落实各项政策的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