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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7日

  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 “两
  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非户籍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占绝大多数)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28732人, 38.7%, 44.6%。2004-2006年,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多人。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非户籍人口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出生率的2倍多。这些非户籍人口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户籍人口学生的书本费。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非户籍人口子女。这无疑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增加了难度。
  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中山市各级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政府出台《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担起本行政辖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责任,因地制宜,想方设法,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在促使公办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提供公办学位的同时,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低收费民办学校。如三乡镇加强非户籍人口登记管理,对符合相关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尽量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小学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占到学生总数的70%。神湾镇把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空置的校舍和新征土地无偿提供给主要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使用,并在管理上一视同仁。小榄镇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由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建校,学校建好之后交由社会力量承办。2004学年,全市公办学校共解决了43018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占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53.36%。2005学年以来,尽管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已逐年增加,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过快增长,增加的公办学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占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总人数的比例反而下降到45%左右。民办学校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市从2000年办起第一所到如今短短的数年时间,主要服务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已经发展到42所,但仍满足不了社会需求。虽然我市民办学校发展总体是健康的,但教师待遇偏低、缺乏基本保障,劳资关系紧张;教师整体素质偏低,流动过大,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低下;学校招生范围广、学生居住分散,饭堂饮食、交通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就拿交通安全来说,截至2007年7月底,全市民办学校有1234辆校车,每天运载学生10多万人次,如发生意外,就是群体性伤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举办这类学校也不宜过多。
  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关注民生,特别强调教育公平,特别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明确规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成立了一个由多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办公会议,建立了一个解决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和研究这个问题。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流动人口符合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并享受户籍人口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200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提出,“凡是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其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子女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流入我省的,应列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范围。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学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并酌情减免家庭困难农民工子女的有关费用”。中山市政府也出台文件,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手续,提出了5点要求(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具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属来我市务工就业农民的证明;5、中山市16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最近,教育部又印发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今后将实现全国范围的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用教育部一位官员的话来说,“全国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后,学校教育实现对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到哪里,都可以及时、便捷地进入学校就读。” 虽然完全建立这个信息库有很多操作上的困难,而且需时甚长,但这可能是一个信号,将来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体制也许会先于户籍政策而改革。
  以上是从政治上、政策上去考量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尽管国家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责任有不合理的地方,但这项重大任务已确确实实地落在了流入地政府的肩上。
  从中山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中山的需要。进城务工人员也是中山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很多人将长期在中山工作,其子女10多20年之后也将成为中山的建设者,他们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中山未来的城市竞争力、社会的和谐度。不把这些孩子教育好,不能让他们健康、顺利地融入社会,就不可能有整个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认真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加以解决。

  一、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教育工作全局。
  今后,无论公办、民办学校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山创建教育强市时,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很大,有的镇区从10多、20几所学校一下调整到几所,但当时大多只考虑到眼前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而没考虑今后城镇发展,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建议今后在制定城镇建设规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特别要有一定的义务教育段学校的用地储备,保证学校的合理布点,方便群众就近送子女入学。
  二、建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
  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建议市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镇区政府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及时有效的工作沟通机制,共同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将15周岁(含15周岁)以下暂住儿童少年的登记纳入全市城乡常规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暂住儿童少年随行卡”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基本情况,以利科学实施教育上的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学位,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在建立健全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的同时,在经费预算中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经费。镇区政府要自觉承担办学责任,切实办好公办学校,努力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同时要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
  三、继续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一是继续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在满足地段户籍生的学位需求后,尽可能多地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位,就近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各级政府或其他办学单位,对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在办学经费上应予以保证。
  二是继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稳妥地发展低收费的民办学校,弥补公办学位的不足,满足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旺盛的教育需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要积极研究、制定扶持义务教育阶段低收费的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建校用地、租赁校舍等方面继续给予一定的优惠,除拨出专款或调剂物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外,对承担部分原由公办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应予补助或奖励。
  四、加强对低收费民办学校的管理,促其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2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依法加强对低收费的民办学校的管理,促使这类学校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缩小与公办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源头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我市的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中山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今后招商引资,发展实业,既要算经济成本,又要算社会成本,要大力发展低密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限制劳动力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业,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和准入门坎,控制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涌入中山;二是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特别是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从源头上解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增长过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