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证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数据的唯一性、准确性、真实性,统一数据标准,保障数据安全,从2023年5月4日起,进行调整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创建入口试行。经过一段时间试行,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原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测绘成果”模块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现调整为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不动产平台”)创建,创建成功后,再到粤安居获取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企业可到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一楼地籍调查窗口申请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
二、已在粤安居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且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已关联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不需在不动产平台重新建立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如已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业务不受影响;如未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后续可在粤安居继续申请办理。
三、已在粤安居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但未关联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或2023年4月7日前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但未在粤安居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的,请到不动产平台重新建立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业务电话咨询:
不动产地籍调查业务:88331577;
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88333693;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88360003;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