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一手现房,在完成“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过户”业务。
二、办理模式
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抵押不动产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有)+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完成“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原抵押权人三方在原抵押权存续的情形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三方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等。
(二)购房人、新抵押权人双方在原抵押权存续的情形下共同申请办理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有),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等。
(三)原抵押权人在原抵押权消灭后,原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
四、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办理时限按合并业务中时限最长的不动产登记类别确定。
特此通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