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分局、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59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通过部门间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在交房时即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登记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