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缩短融资抵押的时间和成本,促进资金快速周转。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抵押即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抵押即发证”,利用“一码关联”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通过信息整合与共享,结合经营主体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多项登记业务联办,由“串联办理”变成“并联办理”,简化纯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并行审批,实现不动产权利登记一步到位。
二、适用范围
(一)纯土地的“抵押即发证”
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二)纯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即发证”
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三)纯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即发证”
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三、工作流程
(一)地籍调查前置入库
有“抵押即发证”服务需求的权利人,可向我局登记中心或自然资源分局窗口申请设立宗地、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单元表等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申请人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指导权利人准备相关业务登记申请材料并进行预审,并可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
(二)合并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信息共享方式获取通过权籍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登记申请材料,通过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联办或合并办理关联抵押登记,实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
(三)核发不动产权证及证明
已经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符合登记条件的,我局即可在完成首次登记的同步完成抵押登记并核发证书及证明。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