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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模板)》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7 分享:


  为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法规〔2024〕173号)工作要求,推进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情况,现更新《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模板)(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具体方式参照《中山市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操作指引》(附件2)执行。

  二、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上述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三、承诺要求

  提交加盖公章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原件,同意在“信用中山”网站公示承诺内容。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2.中山市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操作指引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