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启动土地收储业务地价评估项目采购工作。按照工作需求,需进行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遴选,现将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土地及地上物征收、收购、收回业务地价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内容:对中山市土地及地上物征收、收购、收回业务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对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包括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对地上建(构)筑物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中,土地估价报告须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进行网上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二)数量及预算:8家评估机构,每家承接50宗业务,每宗业务预算2200元。
三、报名要求
(一)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备土地估价资质。证明材料:省级自然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核发的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中山市设有服务点。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仅限外市公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采购
1.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不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定点供应商库;
3.曾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或在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情形;
4.曾有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5.曾有廉政污点的情形。
四、报名材料、时限等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参与遴选的意向书;
2.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含公司简介);
3.工商营业执照;
4.省级自然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核发的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仅限外市公司)。
(二)提交材料时限
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如至公告截止时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8家的,将延长公告和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地点
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1投资大厦803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五、工作流程
符合报名要求的评估机构全部参与遴选,遴选后确定候选名单,再通过现场摇珠方式选定8家评估机构。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邀请选定的8家评估机构进行议价,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小姐、萧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38291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