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评估政府规章实施效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6月1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规章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市人大有关代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石岐街道、南区街道、黄圃镇和南朗街道等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苏毅主持。
座谈会上,市自然资源局介绍了《保护规定》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参会人员围绕《保护规定》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中创新性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保护规定》实施效果和对我市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期望和建议等展开充分和热烈地讨论。
会议指出,规章立法后评估是对地方政府规章实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是实现科学立法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应当充分认识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社会效果。
会议强调,应当注重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通过认真梳理《保护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立法盲点与立法技术,将评估工作和提升立法质效、改进立法工作的实效性结合起来,为下一步开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奠定基础,不断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