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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林业厅预算

信息来源:广东林业 发布日期:2018-03-02 分享:

目录

第一部分 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省森林公安局、厅所属14个事业单位、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以及58个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营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处、林业改革发展处、产业处、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处(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以及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厅机关行政编制109名(含事业单位改革转入公务员3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离退休人员共127人。直属行政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含省林业工会委员会、省西江林业局机关)编制共有171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1名,森林公安后勤服务人员6名;核拨事业编制145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4名),离退休人员共42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9664.96万元,比上年增加3880.71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1.非驻穗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属地参保养老保险缴费经费;2.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归口经建处的项目支出纳入了运转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3.广东省森林公安局新增“森林公安警衔津贴”及“森林公安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经费。

支出预算49664.96万元,比上年增加3880.71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1.在职人员经费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增加;2.归口经建处的项目支出今年纳入运转性预算编制;3.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基本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7.83万元,比上年减少7.90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5.11万元,比上年减少7.90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118.5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55.45万元,比上年增加221.46万元,增长9.4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有关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236.14万元,印刷费34.98万元,邮电费86.15万元,差旅费299.93万元,会议费30.28万元,福利费27.61万元,日常维修费116.1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33.3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6.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8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77.2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01.4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25.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值为38296.1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建筑物30444.35万元,机动车6139.57万元,大型设备1712.25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建筑物。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申请购买警车7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重点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目标覆盖率100%,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涉及林业的非税收入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